第20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得視財政狀況,提供教師自行或聯合其他教師申請自主專業成長計畫之經費補助或資源支持。前項自主專業成長計畫,期間以一學年為限,包括於國內、外學校或機構從事研究、參訪交流、公開授課、辦理或參與研習、工作坊、專題講座或其他提升教師專業知能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