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教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相關法規 教師法母法 第24條 各級教師會應依人民團體相關規定,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選任職員簡歷冊,報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前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於各級教師會立案後,除發給立案證書及圖記外,並應通知本法之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