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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本法所定聘約,得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聘約準則。
各級教師組織得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與各級主管機關協議聘約準則。
教師聘約內容,應符合各級主管機關所定聘約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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