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校教保相關系科應接受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之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
但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本部申請,經同意者,免接受教保員培育評鑑:
一、已通過前一週期之教保員培育評鑑。
二、已建立完善自我評鑑制度,其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經本部認定通過。
本部為辦理前項但書第二款之認定,應組成認定小組為之,其認定之程序及基準,由本部定之。
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6條
第6條
第6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