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15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15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第三條規定送請核發教師證書之文件、資料,經發現有違反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認定及核發各類證明書相關規定之情事,應移送中央主管機關核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