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第15條 法規: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15條 公費合格教師之分發任教,依教師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免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