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 第8條 法規: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8條 申請人所送文件資料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前項文件資料有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或有抄襲、剽竊等情事者,不予受理;已核發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者,撤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