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國外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者,應於每年一月、五月或九月,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國外學歷證書、出入國日期證明、國外學歷修習課程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附表),向中央主管機關或委由辦理之專業機構、法人或專科以上學校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應繳交審查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及規費法定之。
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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