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7條 法規: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27條 海外臺灣學校為辦理我國籍校長、教師考核及獎勵等事項,應訂定相關規定,並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