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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海外臺灣學校應於每學年上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造具教職員工名冊,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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