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19條 法規: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19條 港澳居民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工作者,其子女得準用外國僑民子女相關規定,進入外國僑民學校及其附設幼兒園就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