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26條 法規: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26條 外國學生來臺於大專校院附設之華語文中心學習語文者,其申請程序、獎補助、管理與輔導、缺課時數逾該期上課總時數四分之一以上及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之通報,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