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22條 法規: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22條 外國學生註冊時,新生應檢附已投保自入境當日起至少六個月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在校生應檢附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等相關保險證明文件。前項保險證明如為國外所核發者,應經駐外機構驗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