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 第14條 法規:藝術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相關法規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學校專業藝術教育 第14條 辦理專業藝術教育及藝術才能班之各級學校,其課程應以專業為重點,有關設備、班級編制、教師聘任資格、員額編制、課程設計等,應配合各該藝術類科之需要,由學校邀請專家學者及家長代表共同商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