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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藝術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類科(班)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或經學校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得由原就讀學校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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