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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行政
教育部
終身教育目
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18條
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
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18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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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定期至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進行學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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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學生交通車內適當明顯處應設置合於規定之滅火器、行車影像紀錄器、緊急求救設施,及其他符合規定之安全設備。前項行車影像紀錄器…
第13條
第一類學生交通車,每車至少配置隨車人員一人,第二類學生交通車,每車得配置隨車人員一人,隨車照護學生,並協助學生上下車。前…
第14條
學生交通車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立即疏散學生,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第15條
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督導乘坐者遵守乘坐安全規定及緊急逃生方向,每學期初辦理一次安全逃生演練,並…
第16條
載運身心障礙無法自行上下學之學生交通車,應按實際需要增加輔助器具及升降設備。
第17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定期至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進行學生交通車使用情形檢查。各該主管機關應會同公路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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