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督導乘坐者遵守乘坐安全規定及緊急逃生方向,每學期初辦理一次安全逃生演練,並應將演練紀錄留存,以備查考。駕駛人員與隨車人員應每年固定參加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