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第9條 法規: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9條 圖書館宜建於交通便利、校園適當之地點或機關(構)合宜之空間;其建築及設備應配合業務需要、善用資訊科技、應用通用設計原則,並考量未來長期之發展。圖書館館內空間之分配,應滿足典藏、服務及行政工作等需求。圖書館建築設備,應參考公共圖書館建築設備之國家標準,並考量特殊讀者之需求。圖書館館舍設備基準,規定如附表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