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第3條 法規: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相關法規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條 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