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之教學科目,每週教學時(節)數、課程標準、設備標準、畢業條件及實習規範,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