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3條 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前項所稱補習班,指辦理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三條所定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補習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