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第6條 法規: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6條 依前二條規定評審為優良者,予以補助。前項補助,不超過作品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但作品經評定具特殊性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