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第5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5條 學生發生重大違規事件時,學校應即通知其家長。學校應掌握違規學生之家庭現況,就違規學生及家庭問題進行整體評估,並訂定個別化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計畫後落實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