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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學校得視實際需要,邀集違規學生之導師及學校相關單位人員,進行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家庭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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