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第3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違規事件,指學生違反相關法規或學校校規,並經學校獎懲相關會議認定之事件。前項會議應邀請輔導相關人員參與。 本條定義的名詞 重大違規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