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第13條 法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13條 本部為落實學校提供違規學生及其家長接受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應採取適當措施,並針對推動績效優良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或人員,予以獎勵,績效不佳者,輔導其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