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相關法規 特殊教育法母法 第8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前項通報主管機關前,應先提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瞭解原因,經確認屬應鑑定而不鑑定者後,再依各該主管機關所定程序通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