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相關法規 特殊教育法母法 第2條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輔導,應以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原則,其決定涉及不同主體之權利衝突時,應優先考量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保障,並採取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措施。前項輔導,應特別關注特殊教育學生與幼兒表達意見、身心健康、受教育及其他相關權利,並應關注兒童及少年之身分認同、家庭維繫、受照顧、保護與安全及其他相關需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