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 第5條 法規:家庭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相關法規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推展地方性家庭教育之策劃、辦理、宣導及督導事項。二、所屬機關、機構、學校等辦理家庭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三、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人員及志願工作人員之在職訓練事項。四、推展地方與國際家庭教育業務之交流及合作事項。五、其他地方性家庭教育之推展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