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三章 行政管理及收費 第19條 課後照顧中心應與兒童家長,就本服務之內容、時間、接送方式、逾時或短少時數、保護照顧、告知義務、緊急事故與處理、終止契約事項、收費與退費方式、違約賠償、申訴處理、管轄法院及其他課後照顧中心與家長之權利、義務等事項,訂定書面契約。前項書面契約之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