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8-2條 法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三章 行政管理及收費 第18-2條 課後照顧中心收取之費用項目及用途如下:一、註冊費:支應硬體設施維護成本。二、月費:支應人事成本。三、代辦費:支應交通費、教材費、餐點費、活動費等費用。四、臨時服務費:支應臨時服務時間之相關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