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5條 法規: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5條 申請人申請國外學歷採認,應自行檢具下列文件,送各校辦理:一、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二、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但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三、其他學校規定之相關文件。前項第一款文件,受理學校得逕向申請人國外學校查證、函請我國駐外館處協助查證,或請申請人辦理驗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