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27條 法規:專科學校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相關法規 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教師分級及聘用 第27條 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分級、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其組成之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不適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