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第25條 法規:專科學校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相關法規 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教師分級及聘用 第25條 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專科學校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