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3條 法規: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3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之課程,分為學習時數課程、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前項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之系、科與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納入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之學校系、科與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