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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以專班方式辦理。
但學習時數課程及學分課程得隨一般科、系附讀;其隨班附讀之該班總人數,以六十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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