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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依務實致用原則,採筆試、作業、口試、實作、報告或其他方式辦理學習評量。
實施職場教育及訓練課程者,學校應與合作機構共同進行學習成績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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