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第2條 法規: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指技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開設一般科目或通識科目以外,並符合各科、系、所專業或技術性質之科目。二、教師:指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三、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指於國內外取得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工作經驗。前項第一款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之認定基準,由學校定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 教師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