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教師:指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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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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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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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指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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