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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其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不包括於短期補習班或各級學校從事教學工作之經驗。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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