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第7條 本會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但代表機關出任者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出席,並得發言及參加表決。前項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召開;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