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設立或改制為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時,免依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之規定,提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及私立學校諮詢會審議或提供諮詢。前項申請,本部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並以三個月為限。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改制為私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者,其原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之校地、校舍及設校基金,非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