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 第34條 法規:大學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相關法規 大學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學生事務 第34條 大學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標準、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各校定之。遇學生需保險理賠時,各校應主動協助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