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第7條 法規: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7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學校法人設立基金,指按學校法人擬設私立學校計畫所列學校之校數、等級、類別、規模,符合各該等級、類別學校設立標準所需設校基金額度加總之金額。捐助人依本法規定申請許可設立學校法人時,應籌足學校法人設立基金,以現金存入銀行專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