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學校法人之財務計畫,指學校法人籌設期間及學校法人設立登記後五年之財務計畫。前項學校法人設立登記後五年之財務計畫,應明列擬設私立學校設校基金及設校所需經費;擬設私立學校設校基金,並得由學校法人設立基金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