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法人主管機關為學校法人設立申請之許可,應審酌下列事項︰一、教育政策。二、學校法人設立目的及辦學理念。三、擬設私立學校計畫所列學校之校數、等級、類別與規模,及預期之功能與貢獻。四、財務計畫之合理性及可行性。五、擬議之董事會、監察人組織之健全性,及其運作機制之可行性。法人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並得徵詢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之意見,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