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組織運作及基金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14條 董事會議須有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所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經主管機關許可後行之。第九款依法令所定有關董事會之職權屬重要決議事項者,亦同。本會開會時,各董事應親自出席,不得委派代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