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相關法規 私立學校法母法 第24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報酬,指因擔任董事長、董事或監察人之職務,提供勞務或執行業務,所受金錢或非金錢之其他利益,其內容包括薪金、俸給、津貼及其他給與。但不得有盈餘分配之性質。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專任,指除擔任該學校法人董事長、董事或監察人之職務外,未擔任校內外其他專任職務。 本條定義的名詞 報酬 專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