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專任:指在受聘之測繪業服務或受測繪業之支配於外服務,且在營業之全部時間內服務,支領全部時間之報酬;於受聘任職期間,在其營業之全部時間內無兼任該測繪業以外其他業務或職務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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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指在受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服務或受聘僱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支配於公司外服務,且在公司營業之全部時間內服務,支領全部時間之報酬;於受聘任職期間,在公司營業之全部時間內無兼任該公司以外其他業務或職務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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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指除擔任該學校法人董事長、董事或監察人之職務外,未擔任校內外其他專任職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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