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第3條 法規: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績優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第3條 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稱學校辦理完善,績效卓著,指學校最近一次獲得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所定評鑑優等。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六日修正施行前,學校校務評鑑成績達一等,且尚未依高級中等學校評鑑辦法接受評鑑者,仍依本辦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